unibet员工干部条例

时间:2009-07-03作者:文章来源:unibet浏览:2784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干部队伍建设,规范员工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使用,提高员工干部素质,充分发挥员工干部的作用,并接受公司管理和广老员工的监督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员工干部是联系公司和广老员工的纽带和桥梁,是公司开展员工工作的得力助手,在公司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公司各党、团组织必须重视员工干部队伍的建设,完善员工干部队伍的管理,提高员工干部的素质,关心员工干部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
第四条 员工干部是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。员工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,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,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员工的表率。

第二章 员工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

第五条 员工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,在公开、公平的前提下,经由推荐、自荐等不同形式,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产生候选人,通过民主选举产生。

第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,员工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或竞聘等形式产生。

第七条 员工干部任职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。

2)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良好;

3)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;

4)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,以身作则,能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;

5)有团队精神,善于合作,敢于竞争;有创新精神,勤于思考,勇于开拓;有奉献精神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不计较个人得失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6)有正义感,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
    第八条 担任各班长、团支书,员工党支部书记,团委、员工会部长级以上的干部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)任职前无不及格科目;

    2)第四学期后国家外语四级已通过;

    3)任职前一个学期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三分之一。

第九条 员工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自动辞职,一年内不宜再担任员工部职务:

1)违反国家法令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造成不良影响,受到院级以上的组织的通报批评以上(含通报批评)处理和处分者;

2)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(含二门)必修课程不及格者;

3)闹不团结、互相拆台,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;

4)以职权谋取私利,经教育不改者;

5)不能胜任担任职务者;

6)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,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
7)从事与其员工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,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信誉者;

8)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员工会干部情况等。

第十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,员工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,各党、团组织或员工、研究生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免职或撤职。

第三章 员工干部的管理和考核

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党、团、员工会、挂靠公司的员工社团、员工班级的员工干部由院员工工作组统一管理和考核。

第十二条 团支委、班委由院员工工作组委托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,并将其考核结果报院院员工工作办公室。

第十三条 员工干部每年填写一次《unibet员工干部考核登记表》,记入本人档案。

第四章 员工会干部的权力和义务

第十四条 员工干部享有下列权利:

1)参与公司与员工密切相关的教育和管理事务,参加有关员工事务的协商工作;

2)组织员工开展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,维护广老员工的正当权益;

4)对同级或上级团组织、员工会、研究生会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,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;

5)评优和毕业就业时,在同等条件下,公司根据贡献大小,给予优先推荐;

6)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。

第十五条 员工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1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”,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
2)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,做员工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;

3)团结广大同学,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;

4)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;

5)做好本职工作,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,不断改进工作方法,创造性地进行工作;

6)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、表达能力、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;

7)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,做到学习、工作两不误;

8)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;

9)遇到员工打架斗殴、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隐患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员工干部是指

1)院团委、各年级团总支、员工会、各年级员工分会、研究生会(含委员、部员)全体干部;

    2)挂靠在公司的员工社团的副部长级以上(含副部长)干部;

3)全体团支委、班委;

    4)员工党支部的干部。

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员工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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